淳安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
淳安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
该基金由淳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,总规模5000万元,单笔使用上限1000万元,帮助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相关银行转贷时使用。
县政府成立淳安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,由县工信局、财政局、人民银行和银监办相关人员组成,负责管理转贷基金。
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办公室(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),委托相关民营担保公司(以下简称受托运作机构)具体运作。基金办公室与受托运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,由受托运作机构负责具体业务运作,基金办公室负责审批把关和监督。同时,基金办公室与县内各有关银行签订银政合作协议(银行须由行长签字)。
转贷基金使用对象和条件
1.在我县登记注册并在本地纳税的中小微企业,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管理规范,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。
2.企业贷款即将到期,放贷银行同意续贷。
3.企业已按银行要求提供贷款资料。
4.企业明确担保方式并得到银行认可。
5.原则上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应急周转。
有下列情况的,不提供转贷资金服务:
1.有银行贷款逾期、银行欠息未还的;
2.企业或法定代表人、实际控制人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和涉及诉讼案件的;
3.非本地注册的金融机构借款;
4.原放贷银行与续贷银行不一致的。
转贷基金额度、时限和手续费
1.转贷资金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
2.转贷资金使用时限1天起步,原则上不超过7天。
3.转贷资金手续费费率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,按实际使用天数收取。
企业需提供的申请资料
企业
1、公司章程及工商信息登记
2、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复印件)
3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复印件)
4、国、地税登记证正副本(复印件)
5、开户许可证(复印件):
6、公司信用报告
7、公司借款协议(新一次银行借款)及相关抵质押合同
8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
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资料
1、身份证、户口本(复印件)
2、结婚证(复印件)、配偶的身份证(复印件)
3、个人信用报告
转贷流程
1、向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请
2、向受托运作机构提交相关资料
3、受托机构联合银行现场调查
4、签订相关贷款协议
5、淳安县中小企业基金办公室审核同意
6、放款
淳安县中小企业转贷基金办公室
地址: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51号
电话:(0571)64812096
业务运作机构
淳安县捷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
地址: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379号
电话:(0571)64829466